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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3條

年度決算書表,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格式規定編制,不得缺漏。 總說明應列舉說明工作計畫實施績效、收支餘絀情形、餘絀撥補實況、現金流量結果、資產負債情況、財務分析及其他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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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