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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5條

十二月份會計報告,應俟年度終了整理、結帳等事項辦竣後編制,於次年二月二十八日前送達主管機關,其載列事項數據應與決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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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