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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7條

各項支出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尚未發生債務或契約責任者,應即停止支用。其已發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無論本年度或以前年度,經主辦主計人員詳加審核後,農田水利會應於次年一月十日截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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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