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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年度預算編制辦法 第4條

預算收入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上年度核定預算執行情形,考慮自然增減趨勢及其他因素,加以審慎評估,核實編列,不得有虛列情事。 二、積極整頓或開拓自有財源,以充裕經費,避免預算虧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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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