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田水利會年度預算編制辦法 › 第6條

農田水利會年度預算編制辦法 第6條

年度工作計畫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本年度事業方針。 二、灌溉及排水管理計畫。 三、新建或改善、養護等工程計畫。 四、各項收入之徵收計畫。 五、各項舊欠費之催收清理計畫。 六、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變賣計畫。 七、長期借款之舉借及償還計畫。 八、研究發展計畫。 九、資訊業務計畫。 十、其他計畫。 前項各款計畫應敘明其目標、內容、實施時間、經費概況及來源;專案核定辦理之業務,應註明核准文號。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農田水利會年度預算編制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