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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交通費郵電費支給標準
› 第2條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交通費郵電費支給標準 第2條
會務委員交通費支給基準如下: 一、未接受主管機關會費補助之農田水利會: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六千元。 二、接受主管機關會費補助之農田水利會: (一)灌區面積公頃數除以會務委員名額所得之商在一千以上者,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但上年度接受主管機關依補助財務困難農田水利會計畫補助該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者,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 (二)灌區面積公頃數除以會務委員名額所得之商未滿一千者,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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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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