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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13條

議程由農田水利會依下列順序編訂之: 一、會次及會議時間、地點。 二、報告事項。 三、討論事項: (一)會長提議事項。 (二)會務委員提議事項。 (三)會員陳情事項。 (四)其他依法令須經會議審議、議決事項。 (五)臨時動議。 會務委員會臨時會,以討論臨時重要案件為限,不列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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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