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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17條

會務委員會應設紀律審查小組,由會務委員互推七人至十一人組成之,並互選一人為召集人。紀律審查小組應於每次會期時選出,並以當次會期為其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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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