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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21條

紀律審查小組審議會務委員之懲戒方式如下: 一、責令口頭道歉。 二、責令書面道歉。 三、書面警告。 四、停止出席會議一次或二次。 紀律審查小組對於會務委員之懲戒,應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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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