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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 第17條

農田水利會應彙集各候選人之號次、相片、姓名、年齡、性別、學歷、經歷、職業、住址及選舉投票、開票及有關選舉秩序應行遵守事項,編印選舉公報。 選舉公報應於投票日二日前分別張貼各投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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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