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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 第4條

農田水利會應於本屆會長任期屆滿三個月前,開始辦理下屆選舉事務。 前項選舉之投票日期,應經主管機關指定,並由農田水利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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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