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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 第40條

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算,四年內不得為同一職務之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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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