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 › 第43條

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 第43條

選舉人發覺有構成選舉無效、當選無效或罷免無效、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情事時,應於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算七日內,檢具事證,向主管機關舉發之,逾期不予受理。
AI 白話解釋
← 第42條看 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 全文第4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