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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 第46條

農田水利會會長或員工為會長候選人者,應自候選人名冊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農田水利會會長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暫行停止其職務。 農田水利會機要人員及登記參選之員工,均不得參與選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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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