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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14條

農田水利會編制內人員,除會長、總幹事、主任工程師、專門委員、組室主管外,其總員額比率如下: 一、灌溉管理人員:百分之四十至四十八。 二、工程人員:百分之二十六至三十四。 三、一般人員:百分之十八至二十六。 四、技工:百分之八至十六。 原直轄市農田水利會總員額比率,因業務需要,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受前項比率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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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