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 第2條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2條

農田水利會由主管機關依下列原則視各該事業區域之地理環境、水源分配、灌溉排水設施及經濟利益核定設立之。但本規程施行前已設立者不在此限: 一、一個水系之灌溉區域以設立一個農田水利會為原則。 二、在同一縣市行政區域內不同水源之灌溉區域以設立一個農田水利會為原則。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