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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39條

第 七 章 附則
農田水利會為促進互助合作共同發展,設立農田水利會聯合會。 前項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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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9-1條(刪除)第40條自本通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停止辦理會務委員及會長之選舉,各農…第41條本通則自公布日施行。本通則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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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