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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組織規程 第14條

聯合會置副總幹事二人、組長三人、課長七人、專員二至三人、工程師四 至五人、副工程師四至六人、組員十至十二人、技工、工友二至四人。組 長得由副總幹事、工程師或專員兼任,課長得由工程師、副工程師、專員 或組員兼任。實際任用人數,依核定之年度預算員額定之。 前項組長以上人員之任免,應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餘人員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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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