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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組織規程 第28條

本規程施行後,原臺灣省農田水利會聯合會之資產、人事、權利、義務等 均由聯合會承受;原選任會長繼續擔任聯合會會長至其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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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