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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組織規程 第3條

聯合會之任務如下: 一、農田水利會互助合作共同發展基金之籌措、管理及運用。 二、農田水利會共同性業務之興辦或協助。 三、農田水利技術之協助事項。 四、農田水利事業實驗示範及推廣之協助事項。 五、農田水利會員工訓練及進修之協助及人員表揚事項。 六、農田水利會員工之福利互助及服務事項。 七、農田水利會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八、農田水利資料之蒐集、統計及提供事項。 九、刊物出版及政令之宣導事項。 十、農田水利事業國際性研究合作之促進事項。 十一、主管機關交辦或政府機關委辦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農田水利會共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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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