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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11條

水利會出納、財物、車輛及宿舍管理,除農委會另定有規定者外,準用行政院相關事務管理規定辦理。 水利會印鑑管理,應達到內部控制目的,各項存款及支票應由會長、主辦主計人員及主辦出納人員共同具名簽章,並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分別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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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