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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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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第4條
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享受灌溉或排水利益之會員,應繳納會費。 前項會費,由農田水利會依各受益地區之灌溉成本、受益程度計算,每年每公頃徵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會費。 會員請求裝設抽水設備者,農田水利會得依實際支出之各項費用,按受益程度向受益會員加收會費。 會員請求較原灌溉方式增加期作、裡作等而增加灌溉水量,農田水利會得依其所需管理之費用,按受益程度向受益會員加收會費。 農田水利會依前三項擬訂之費率,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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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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