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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第6條

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之灌溉、排水渠道得受理申請搭配(排)水,並依使用渠道性質及使用長度計算徵收建造物使用費;其收費標準及計算公式如附件。 申請人為政府機關(構)者,前項建造物使用費得與農田水利會另行協商約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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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