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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 第10條

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書毀損或內容有變更時,農藥代噴技術人員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書原件、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於繳納費用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書遺失或滅失時,農藥代噴技術人員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切結書、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於繳納費用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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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