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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委託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4條

前條所列收費標準,以一種成品農藥、一種防治對象、二種施用量為準; 每增加一種施用量或增效處理,加收該項收費標準之百分之五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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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