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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檢驗收費標準 第2條

檢驗農藥有效成分含量者,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以化學方法檢驗者,每種有效成分新臺幣二千八百元。 二、微生物製劑以生物檢驗者,每種有效成分新臺幣三千元。 三、引誘劑、忌避劑及其他成品農業以生物檢驗者,每種有效成分新臺幣 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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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