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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生產業及販賣業者評鑑獎勵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評鑑時,得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初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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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