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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田間試驗準則 第6條

農藥田間試驗田區與非農藥田間試驗田區應有明確劃分,並應於試驗田區設立明顯標示及警示文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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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