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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管理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農藥管理法第十條所定農藥核准登記,或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第六條所定許可證應登記事項變更,其毒理試驗資料審查費依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準則第三條附件二附表所定試驗項目,按下列方式計收: 一、摘要資料審查,每件收費新臺幣五百元。 二、亞慢性毒性試驗、慢性毒性試驗及生物代謝試驗每一試驗項目審查收費新臺幣二千元。 三、前款以外試驗項目每一試驗項目審查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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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