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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第6條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未送繳前條規定之證件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辦,亦不得依第三條規定優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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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