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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務人員配偶疾病保險辦法 第11條

本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疾病、傷害事故時,其就醫比照 退休公務人員疾病保險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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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