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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務人員配偶疾病保險辦法 第6條

退休公務人員配偶疾病保險保險費率,為退休公務人員疾病保險被保險人 每月保險俸額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二;而開辦初期訂為百分九。 前項費率,應依本保險實際收支情形,由考試院、行政院會同覈實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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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