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27條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7條

第 六 章 附則
(刪除)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8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26-1條看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