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 第4條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4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儀器查驗(或稱儀檢):指利用儀器對貨櫃(物)實施檢查,藉由掃描貨櫃(物)產生之影像,判讀內裝貨物有無異常之查驗方式。 二、人工查驗:指驗貨關員對貨櫃(物)進行實體查驗,判別實到貨物是否與申報內容相符之查驗方式。 三、驗貨關員:指辦理進出口及轉口貨物人工查驗或複驗之關員。 四、儀檢關員:指辦理進出口及轉口貨櫃(物)儀器查驗之關員。 五、海關儀檢站:指海關所設置供施行儀器查驗作業之場所。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