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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審查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審查費收費標準規範了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申請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時,相關單位收取審查費的標準和規定。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8-04-15・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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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進口業者申請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其審查費基準如下: 一、每案申請審查一項至五項產品:新臺幣五百元。 二、每案申請審查六項至十項產品:新臺幣一千元。 三、每案申請審查十一項至二十項產品: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四、每案申請審查二十一項以上產品:新臺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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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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