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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18條

為推動遊戲軟體分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採取下列措施: 一、公布分級參照表,供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參考。 二、就分級有疑義之案件,邀請相關專家及團體代表進行評議。 三、評選優良之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並給予獎勵。 四、協助民間團體成立第三公正單位,提供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處理分級必要之協助或輔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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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