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遊艇管理規則
› 第33條
遊艇管理規則 第33條
全長未滿二十四公尺之遊艇,其乘員定額及設計等級依國際標準組織之ISO12217標準計算及區分為A、B、C及D四級(對照表如附件四)。 前項遊艇申請適航水域為國際水域者,其設計等級應至少為 A 級或 B級,或經航政機關認可,以其他規範計算具有與A級或B級相同等級者。 全長二十四公尺以上之遊艇,遊艇之乘員定額,以在任何裝載狀態下所有乘員集中於甲板一舷時,船身橫傾不得超過以度量計之傾斜角度為十度。 前項之計算,以每人重量七十五公斤為準。 第一項遊艇屬動力帆船者,乘員定額依附件五公式計算。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2條
看 遊艇管理規則 全文
第3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