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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管理規則 第39條

遊艇所有人應自行認定船籍港或註冊地。 遊艇不得與註冊或登記在先之船舶同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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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