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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彩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第9條
運動彩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9條
發行機構應設內部稽核單位,並應配置二人以上專職稽核人員。 內部稽核單位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針對
第三條
至前條所定內部控制事項訂定稽核頻率。 前項各控制事項稽核頻率,除銷售及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每月不得少於一次外,其餘每季不得少於一次,並應依主管機關要求予以調整。 第二項之年度稽核計畫,應於前一會計年度終了前提董事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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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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