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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彩券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 第17條
運動彩券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7條
運動彩券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查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計畫之執行情形,並將檢查結果向負責人提出報告。 執行前項查核之人員與
第六條
指定之專責人員,不得為同一人。 運動彩券業應將第一項查核機制,納入其內部控制及稽核項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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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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