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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第11條

經遴選通過並簽訂契約之經銷商,應檢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向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申請發給運動彩券經銷證(以下簡稱經銷證)。經銷證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銷證號碼。 二、商業名稱及其負責人姓名。 三、商業所在地地址。 四、有效期間。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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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