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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13條

發行機構應設置運動彩券銷售收入專戶,負責專戶之管理,並訂定運動彩 券銷售收入專戶管理作業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洽中央體育主管機關同意後 實施。 受委託機構應依與發行機構約定之方式,計算每日運動彩券銷售款項,並 於指定期日將該款項存入發行機構所指定之運動彩券銷售收入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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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