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 第8條
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第8條
提供信用保證之貸款用途,以申請單位必要之營運週轉金、購買設備、裝修或購建營業場所等資本性支出及履約保證為限。 前項履約保證,以申請單位就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採購,並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所定應出具者為限。 提供信用保證之貸款,每一申請單位得提出一申請案,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於借款全部清償後,得再次提出申請。 前項貸款期限,包括寬限期限一年,至多為七年。貸款之信用保證成數,最高為貸款額度之百分之九十五。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