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運動禁藥管制辦法 › 第15條

運動禁藥管制辦法 第15條

國際與國內運動賽會管制運動禁藥之管制決定,應於確定後作成書面報告,送國家運動禁藥管制組織列冊管制。 國際與國內運動賽會、國際體育組織等所為之確定管制決定,如涉及依本辦法受運動禁藥管制之對象,國家運動禁藥管制組織應予列冊管制。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運動禁藥管制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