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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禁藥管制辦法 第3條

國家運動禁藥管制組織應依本辦法及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訂定並執行我國運動禁藥管制作業規定。 前項作業規定,應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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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