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運動部處務規程 › 第9條

運動部處務規程 第9條

產業及科技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運動產業與科技發展政策之規劃、宣導、執行、輔導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運動產業跨域與創新應用之規劃、推動、管理及輔導。 三、運動產業投融資政策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四、運動產業與科技人才培育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五、運動文化記憶之蒐藏、保存、再現、展示及推廣。 六、運動彩券發行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七、運動發展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促進民間參與大型運動設施投資興建與民間運動場館營運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九、運動科學發展與科技創新應用之規劃及推動;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與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之輔導及監督。 十、其他有關運動產業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運動部處務規程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