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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10條

前條學科測驗、術科測驗之項目、方式與評分基準、出題及評審人員資格,由本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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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