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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9條

自衛槍械及船員私人不起岸物品合於規定者,由船長負責集中封存於貯藏室,於船舶離境後方得啟用。 前項經船長封存之物品,海關於必要時得查驗並加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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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