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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53條

船舶進港後不上下客貨(船用補給品除外),並在二十四小時內開航出口者,免辦進口及出口結關申報手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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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