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 第68條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68條

本國車輛出境,如在國外增添設備或裝配重要機件,應於入境時向海關報繳進口稅費。
AI 白話解釋
← 第67條看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全文第6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